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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北區技專校院圖書館資源共享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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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台大互借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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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九如里里民借書申請辦法
  第一條:凡設籍於九如里里民,請攜身分證件及健保卡正本(或第二證件),親洽本館1樓服務台填寫表格辦理。辦理成功後,里民將可持身分證入館借閱圖書。 第二條:國小以下里民入館,請由家長全程陪同照顧入館,並請保持安靜及維護孩童安全。 第三條:里民借閱圖書,如遇教育部補助款之圖書,請里民必須繳交與該書書價相當之保證金,俟還書時無息歸還。 第四條:本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: (一)學期中: 1.一樓:週一至週四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十時十分,週五至晚間九點十分。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2.三樓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八時三十分。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。3.四、五樓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九點十分。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4.六樓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 (中午休息時間: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)5.二樓及七樓:有讀者尋書需求時始開放(四)國定假日不開館。(五)遇有特殊情況,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,變更開館時間。第五條:本館館藏之參考工具書、期刊均限館內閱覽,不得外借。讀者如有需要,可在本館自費影印。第六條:視聽資料如:錄影帶、錄音帶、 DVD、VCD,等均限館內使用。第七條:里民讀者每人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:以8冊為限,借期1個月,不得續借。第八條: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割頁、批註、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,讀者須依本館「資料賠償辦法」辦理賠償。第九條:圖書逾期歸還處置辦法:借閱之圖書須在限期內歸還,如逾期仍未歸還者,依下列情況處理:(一)不得另借他書。(二)以還書到期日之隔日起,逾期之天數皆以每逾一日一冊罰款新台幣3元之方式計算。(三)如還期適逢例假日,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。(四)還期逢本館全日不辦理借還書作業時,以下一次開放借還書業務之首日為還期。(五)未逾期之書籍可投入本館門口設置之還書箱。第十條:圖書資料賠償辦法:(一)由借書人購買同一書名、著者之圖書償還,國內圖書限期二週,國外圖書限期三個月,辦理完成。但翻版書不得抵賠原裝書,平裝書不得抵賠精裝書。(二)原書已絕版或限期內無法買到原書,則按新版價格賠償。(三)上述均無法取得相同新書者,以同性質同類相等價格新圖書,經承辦人員認可後替代賠償第十一條: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察覺,本館即停止該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,如因上述情形,使本館圖書遭受損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。證件應妥為保管,若有遺失,應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,並繳交100元工本費。於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,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第十二條:本館進出管制口外之置物櫃,供讀者放置不便攜入館內之物品,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,讀者需於出館時取回所放置物品,否則本館得於每日逕行清除。第十三條:使用者須穿著整齊,並保持肅靜、維護清潔,在館內不得吸煙、飲食,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第十四條: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...
* 新竹分部跨區借書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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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圖書館媒體視聽區閱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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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圖書閱覽借書規則
  第一條 中華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充分發揮館藏效能,特訂定本校圖書館使用規則。第二條 本館主要服務對象如下:(一)本校專任教職員、約聘之行政人員及學生,可憑識別證、學生證進館使用藏書及設備。(二)航空維修學校學生、進修推廣部之推廣教育學員及兼任教師、校友、校外人士、得經本館同意,憑身份證至櫃臺換發臨時閱覽證入館閱覽;如擬借書,需另提借閱申請,並於借出圖書時付等值保證金,俟還書時無息歸還。(三)台北總館里民另依「九如里里民借書申請辦法」辦理。第三條 本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:(一)學期中:一樓、四樓、五樓(借還書櫃臺、期刊區、中文書庫區)週一至週四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十時。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九時。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三樓(媒體視聽區)週一至週五:上午九時十分至晚間八時三十分。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。六樓、二樓(西文圖書區、參考書區)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四時二十分。(中午休息時間: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)七樓(複本書區)有尋書需求時始開放。(請親洽一樓服務櫃臺)(二)寒、暑假開館時間,配合學校行事曆,另行公告開館時間及樓層。(三)國定假日不開館。(四)遇有特殊情況,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,變更開館時間及樓層。第四條 本館採開架式制度,在開館時間內,讀者可自由取閱書刊,並憑證親向一樓櫃臺辦理借書手續。第五條 本館館藏之參考工具書、期刊、論文等均限館內閱覽,不得外借。讀者如有需要,可在本館四樓自費影印。 並依「中華科大圖書館影印須知」施行。第六條 視聽資料如錄影帶、錄音帶、 DVD、VCD等,於本館三樓設媒體視聽區專區管理使用,並依照「圖書館媒體視聽區使用規則」提供讀者服務。第七條 讀者每人最多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:(一)專任教職員工(含約聘):以15冊為限,借期2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(二)大學部學生:以8冊為限,借期1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研究生:以15冊為限,借期2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(三)兼任教師、航空維修學校師生、校友、與進修推廣部之推廣教育學員:以8 冊為限,借期1個月,不可續借。因無離校限制,借書時請質押等書價保證金,還書時無息歸還。(四)里民得依「九如里里民借書申請辦法」辦理借閱圖書。(五)持館際合作借書證之校外人士:借閱冊數及期限依各館合規定辦理之。第八條 續借: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於到期日前自行上網辦理續借,續借以一次為限,借期15天,可借冊數如讀者身分原有。(兼任教師、航空維修學校師生、校友、里民、與進修推廣部之推廣教育學員不可續借)第九條 預約: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被他人借出,可自行上網辦理預約,最多預約10冊。預約圖書到館時,本館會以e-mail通知,請於7天保留期間內親臨本館櫃臺辦理借書手續,逾期視同放棄。第十條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因圈點、撕破、割頁、批註、污損或其他損壞至不堪使用時,借書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依「圖書資料賠償辦法」辦理:圖書資料賠償辦法:(一)由借書人購買同一本圖書償還為原則,國內圖書限期二週,國外圖書限期三個月。但翻版書不得抵賠原裝書,平裝書不得抵賠精裝書。(二) 原書已絕版或限期內無法買到原書,則按新版價格賠償。;或以同性質同類相等價格新圖書,經承辦人員認可後替代賠償。(三)辦理遺失圖書賠償請親臨一樓櫃臺辦理,可先以分機:117聯絡承辦館員。(四)若同時有逾期未還罰款,須先行繳清罰款再辦理圖書資料賠償作業。第十一條 圖書逾期歸還處置辦法:借閱之圖書如逾期仍未歸還者,依下列情況處理:(一)暫停借書及館內設備(電腦及視聽設備);直到還書及逾期罰款繳清為止才恢復借書權利。(二)本館自動化系統會自動扣除本館休館日之天數(如例假日、休館日、寒暑假等)及各讀者身分別不同計算方式,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台幣3元。(三)讀者可隨時至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書狀況。本館亦會發通知提醒催還(以讀者自設的電子郵件為主,讀者必須自行注意郵件,不得以未收到郵件為逾期未還的推諉理由)。(四)如還期適逢例假日,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。(五)還期逢本館全日不辦理借還書作業時,以下一次開放借還書業務之首日為還期。(六)未逾期之書籍可投入圖書館門口設置之還書箱。(此項僅總館適用)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退休、離職、出國進修,學生畢 (結)業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,均須還清借書,並辦妥離校手續。凡未辦妥上項手續者,教職員工緩發證明文件,學生緩發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。第十三條 借出圖書遇有清查、整理、裝訂或其他必要時,本館有權通知索回。第十四條 學生證件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察覺冒用,本館即停止該學期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,如因上述情形,使本館圖書遭受損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。學生證應妥為保管,如有遺失,應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至註冊組辦理補發手續。於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,仍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第十五條 本館電...
* 台北校區借書辦法
  1. 申請辦法:由本館為您代借圖書。 (1) 至圖書館流通台索取「台北校區借書申請單」(見附檔),填寫相關資料後交給圖書館服務人員。 或將申請人與欲借閱圖書之相關資料 E-mail至 : icac@cc.hc.cust.edu.tw 亦可。 (2)當申請借閱的圖書到館時,本館會以E-mail方式通知申請人,請攜帶證件到流通台辦理借書手續。 (3)若您未在五天內到本館辦理借書手續,將自動取消您的申請,同時將書送回台北總館。 (4)若您申請借閱之圖書因故未到館(如資料遺失或已外借),本館亦會以E-mail方式通知申請人。 2. 還書辦法:由本館為您代還圖書。 到期日前,至本館流通台辦理還書手續即可。...
* 明新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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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交大互借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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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台大互借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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