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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如里里民借書請辦法

九如里里民借書申請辦法

 

 9210月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108114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第一條:凡設籍於九如里里民(國中以上),請攜身分證件及健保卡正本(或第二證件),親洽本館1樓服務台填寫表格辦理。辦理成功後,里民將可持身分證入館借閱圖書。

第二條:國小以下里民入館,請由家長全程陪同照顧入館,並請保持安靜及維護孩童安全。

第三條:里民於借出圖書時,每冊須支付與該書等值的押金(中文書300元,外文書600),俟還書時無息歸還。

第四條:里民讀者每人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:以8冊為限,借期1個月,不得續借。

第五條: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割頁、批註、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,讀者須依本館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辦理賠償。

(一)  由借書人購買同一本圖書償還為原則,國內圖書限期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週,國外圖書限期三個月,辦理完成。但翻版書不得抵賠原裝書,平裝書不得抵賠精裝書。

(二)  原書已絕版或限期內無法買到原書,則按新版價格賠償。  或以同性質同類相等價格新圖書,經承辦人員認可後替代賠償。

(三)  辦理遺失圖書賠償請親臨一樓櫃臺辦理,可先以分機:117聯絡承辦館員。

(四)  若同時有逾期未還罰款,須先行繳清罰款再辦理圖書資料賠償作業。

第六條:圖書逾期歸還處置辦法:

借閱之圖書如逾期仍未歸還者,依下列情況處理:

()暫停借書及館內設備(電腦及視聽設備);直到還書及逾期罰款繳清為止才恢復借書權利。

()本館自動化系統會自動扣除本館休館日之天數(如例假日、休館日、寒暑假等)及各讀者身分別不同計算方式,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台幣3元。

()讀者可隨時至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書狀況。本館亦會發通知提醒催還(以讀者自設的電子郵件為主,讀者必須自行注意郵件,不得以未收到郵件為逾期未還的推諉理由)。

     ()如還期適逢例假日,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。

 ()還期逢本館全日不辦理借還書作業時,以下一次開放借還 書業務之首日為還期。

     ()未逾期之書籍可投入門口設置之還書箱。

第七條: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查獲,本館即停止該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,如因上述情形,使本館圖書遭受損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。於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,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
第八條:使用者須穿著整齊,並保持肅靜、維護清潔,在館內不得吸煙、飲食,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
第九條: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本館閱覽借書規則辦理。

第十條: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議通過,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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