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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閱覽借書規則

中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

  889月教務會議通過

9012月教務會議通過

9412月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975月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9810月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1011115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108114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 中華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充分發揮館藏效能,特訂定「中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本規則適用館藏所有紙本書藉資料。電子書借閱規則,依網頁各類電子書平台使用規範辦理。

第二條 本館館藏資料閱覽採行全開架式,凡本校教職員學生均可於開館時間內進入書庫檢索資料,但下列館藏資料僅限館內閱覽或複印,概不外借。

(一)航空特藏漫畫書區論文及密集書庫藏書。

(二)視聽資料(DVD,CD)借閱,另訂「圖書館媒體視聽區使

      用規則」辦理。

第三條 借閱圖書資料,教職員憑識別證,學生憑學生證航空維修教育中心學員、推廣教育學員及兼任教師、校友、校外人士如擬借書,憑學員證或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臨櫃辦理,並於借出圖書時每冊支付等值押金(中文書300元,外文書600),俟還書時無息歸還。

第四條 讀者每人最多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:

(一)專任教職員工(含約聘):以15冊為限,借期2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

(二)大學部學生:以8冊為限,借期1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

研究生:以15冊為限,借期2個月,可續借一次。

(三)兼任教師、航空維修教育中心學員、校友、與推廣教育學員:以冊為限,借期1個月,不可續借。

(四)九如里里民得依「九如里里民借書申請辦法」辦理借閱圖書。

(五)持館際合作借書證之讀者,借閱冊數及期限依各館際合作規定辦理之。

第五條 續借: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於到期日前自行上網辦理續借,續借以一次為限,借期15天,可借冊數如讀者身分原有。(兼任教師、航空維修教育中心學員、校友、里民、與推廣教育學員不可續借)。

第六條 預約: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被他人借出,可自行上網辦理預約,最多預約10冊。預約圖書到館時,本館會以e-mail通知,請於7天保留期間內親臨本館櫃臺辦理借書手續,逾期視同放棄。

第七條 凡經辦理借閱之圖書資料,借閱人應自行注意還書日期並準時歸還。借閱之圖書如逾期仍未歸還者,依下列情況處理:

(一)暫停借書及館內設備(電腦及視聽設備);直到還書及逾期罰款繳清為止才恢復借書權利。

(二)本館自動化系統會自動扣除本館休館日之天數(如例假日、休館日、寒暑假等)及各讀者身分別不同計算方式,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台幣3元。

(三)讀者可隨時至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書狀況。本館亦會發通知提醒催還(以讀者自設的電子郵件為主,讀者必須自行注意郵件,不得以未收到郵件為逾期未還的推諉理由)。

(四)如還期適逢例假日,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。

(五)還期逢本館全日不辦理借還書作業時,以下一次開放借還書業務之首日為還期。

(六)未逾期之書籍可投入圖書館門口設置之還書箱。(此項僅總館適用

第八條 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因圈點、撕破、割頁、批註、污損或其他損壞至不堪使用時,借閱人應照下列規定賠償:

(一)由借書人購買同一本圖書償還為原則,國內圖書限期二週,國外圖書限期三個月。但翻版書不得抵賠原裝書,平裝書不得抵賠精裝書。

(二)原書已絕版或限期內無法買到原書,則按新版價格賠償;或以同性質同類相等價格新圖書,經承辦人員認可後替代賠償。

(三)辦理遺失圖書賠償請親臨一樓櫃臺辦理。

(四)若同時有逾期未還罰款,須先行繳清罰款再辦理圖書資料賠償作業。

第九條 教職員工退休、離職、出國進修,學生畢()業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,均須還清圖書資料,並繳清滯還金。凡未辦妥上項手續者,教職員工緩發證明文件,學生緩發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。

第十條 學生證件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察覺冒用,本館即停止該學期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,如因上述情形,使本館圖書遭受損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。

第十一條 讀者可透過館際合作服務,借閱其他館書刊,請上圖書館網頁依不同館際合作規定申請辦理。

第十二條 讀者未經辦理借書手續,擅自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,校內讀者學生移送學務處懲處,教職員移送人事單位依法處置,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本地派出所法辦。

第十三條 借出圖書遇有清查、整理、裝訂或其他必要時,本館有權通知索回。

 

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,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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