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事曆
2024 年 11 月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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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規劃與辦法
中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媒體視聽區使用規則
95年2月館務會議通過
97年12月館務會議通過
98年10月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101年11月15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108年1月14日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第一條 中華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管理媒體視聽區之資源,使其發揮良好功能與充分運用,特訂定「中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媒體視聽區資源使用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第二條 讀者應憑本人證件(學生證、教職員證等),於媒體視聽區開放時間內,使用、借、還本區設備。若將證件供他人使用,即取消使用資格。
第三條 教職員生於館內使用視聽資料每次限借一件(組),次數不限。可外借攜出的影音光碟片、多媒體數位光碟片借期為三天,成套有聲書借期為七天,未能依期限歸還者,每日每件需繳付滯還金新台幣拾元。
第四條 視聽資料若損毀或遺失,需購回賠償(同片名及同版本)。若遺失請先至本區櫃臺報備遺失,損毀則經工作人員確認使用者應賠償後,均須於二週內完成購回賠償手續。逾期完成購回賠償手續者,需另繳滯還金每日每件新台幣拾元,於二週後開始自動計算,直至完成購回賠償手續為止。
第五條 媒體視聽區內不得有睡覺、飲食、吸煙、以東西佔座位、隨意挪動桌椅等情事,若違規並經勸告仍未改善者,得請其離開,並凍結其借閱權利三個月。
第六條 媒體視聽區內已設定好的頻道、燈光及空調,請勿任意變動,儀器設備應謹慎使用,如有問題請詢問本館工作人員,切勿擅自強行操作,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,本館得視實際狀況,要求損害賠償。
第七條 為避免影響其他讀者,應輕聲討論,撥放音量適中,保持區內之安靜整潔。
第八條 媒體視聽區之各項設備,僅為閱聽本館所有之視聽資料使用,不屬本館所有之視聽資源,不得攜入,及使用本館內之設備閱聽。
第九條 借用或預約媒體視聽區的討論室,須親臨櫃台辦理,或可先電話聯絡預約,再親臨櫃台繳交場地借用申請表。申請表可從網頁下載。
第十條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,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