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借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之情形,須立即向本館報備,辦理方式如下: (1)賠償原圖書資料: a.遺失精裝本,不得以平裝本賠償。 b.如有新版,得以新版取代。惟套書如賠新版應賠全套,並不得主張該殘存之圖書或全套書之殘存本之權利。 (2)無法依前述方式賠償時,依賠償現金方式辦理: a.按本館紀錄之購入價格經物價指數換算後,以現金賠償。 b.無法查得購入價格或僅知基價者,以新版價格賠償。 ◎賠書注意事項: 遺失圖書須向館藏單位報失,並應於到期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。 否則除賠償該書外,另須繳納滯還金。賠償手續未完成者,本館有權凍結其借書權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