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:凡設籍於九如里里民,請攜身分證件及健保卡正本(或第二證件),親洽本館1樓服務台填寫表格辦理。辦理成功後,里民將可持身分證入館借閱圖書。 第二條:國小以下里民入館,請由家長全程陪同照顧入館,並請保持安靜及維護孩童安全。 第三條:里民借閱圖書,如遇教育部補助款之圖書,請里民必須繳交與該書書價相當之保證金,俟還書時無息歸還。 第四條:本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: (一)學期中: 1.一樓: 週一至週四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十時十分,週五至晚間九點十分。 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 2.三樓: 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八時三十分。 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。 3.四、五樓: 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晚間九點十分。 週六、日: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 4.六樓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 (中午休息時間: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) 5.二樓及七樓:有讀者尋書需求時始開放 (四)國定假日不開館。 (五)遇有特殊情況,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,變更開館時間。 第五條:本館館藏之參考工具書、期刊均限館內閱覽,不得外借。讀者如有需要,可在本館自費影印。 第六條:視聽資料如:錄影帶、錄音帶、 DVD、VCD,等均限館內使用。 第七條:里民讀者每人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:以8冊為限,借期1個月,不得續借。 第八條: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割頁、批註、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,讀者須依本館「資料賠償辦法」辦理賠償。 第九條:圖書逾期歸還處置辦法:借閱之圖書須在限期內歸還,如逾期仍未歸還者,依下列情況處理:(一)不得另借他書。(二)以還書到期日之隔日起,逾期之天數皆以每逾一日一冊罰款新台幣3元之方式計算。(三)如還期適逢例假日,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還期。(四)還期逢本館全日不辦理借還書作業時,以下一次開放借還書業務之首日為還期。(五)未逾期之書籍可投入本館門口設置之還書箱。 第十條:圖書資料賠償辦法:(一)由借書人購買同一書名、著者之圖書償還,國內圖書限期二週,國外圖書限期三個月,辦理完成。但翻版書不得抵賠原裝書,平裝書不得抵賠精裝書。(二)原書已絕版或限期內無法買到原書,則按新版價格賠償。(三)上述均無法取得相同新書者,以同性質同類相等價格新圖書,經承辦人員認可後替代賠償 第十一條: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察覺,本館即停止該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, 如因上述情形,使本館圖書遭受損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。證件應妥為保管,若有遺失,應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,並繳交100元工本費。於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,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 第十二條:本館進出管制口外之置物櫃,供讀者放置不便攜入館內之物品,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,讀者需於出館時取回所放置物品,否則本館得於每日逕行清除。 第十三條:使用者須穿著整齊,並保持肅靜、維護清潔,在館內不得吸煙、飲食,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 第十四條: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